老人电梯吸烟被劝阻后猝死,劝阻者该不该承担责任?

2017-12-18 16:20   湖北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部   陈亮、小宁

【节目片花】

陈亮:北京时间19;32分,《927社会调查组》准时向您报道,大家好,我是陈亮。

小宁:大家好,我是小宁。

陈亮:前不久,有位杨先生,河南郑州杨先生,乘电梯,上午的时候,电梯里有位老大爷,在电梯里抽烟。杨先生是学医的,医务工作者,就本能提醒老人,说:“您不能在电梯里抽烟,对您身体不好,对其他人也有伤害,小区里这么多孕妇、小孩,吸二手烟不好。”这时候,电梯里只有杨先生和大爷两个人。面对杨先生的劝阻,大爷不理会。杨先生说我当时没有什么侮辱性的字眼,可能是这大爷伤了面子,就说你时多管闲事,后来就争执起来。大爷还不依不饶,杨先生下了负一楼,他也跟着下去,要继续理论,杨先生说那我们就理论吧。他们去了物业管理处,在物业的劝说下,杨先生走了,大爷就被劝到休息室了。等杨先生回来时就听说,来了救护车了,有人发病了。杨先生想自己是医生,应该去看看,一看,就是刚才那位老人。他马上上去给老人做心肺复苏,之后救护人员也进行了抢救,但没抢救过来,老人就过世了。后来,老人的子女把杨先生给告了,起诉他,而且索赔40多万元。一审判决出来了,判杨先生赔1万5,千元,老人家属不干了,说我们要求赔付40多万,你才赔1万5,那肯定不干,继续告!

小宁:二审情况怎么样?

陈亮:还没有宣判。我们今天就谈这个话题:老人在电梯吸烟被劝阻后猝死,劝阻者该不该承担责任?朋友们跟我们互动一下,拨打电话86866666,。

小宁:介绍一下参与节目的朋友,这是来自湖北德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刘松律师。刘律师好!

刘松:大家晚上好!首先我觉得老人家属要求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一系列的赔偿40多万,根据我们国家的赔偿标准来说,当事人已经接近70岁了,按这个年龄的赔偿上限,是5年。按(所属)河南郑州上一年度可支配性收入标准,1年为3万、2万多,这样算下来,也就十来万元。家属的索赔要求比较高,有水份。所以一审时法院也是查明了这个事实的。对侵权行为来说,行为人要有过错才能成立,必须要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行为人(杨先生)有过错,本不应赔偿,但根据公平原则,老先生也没过错。

陈亮:老先生在电梯里抽烟没有公德。

刘松:他不是因为抽烟造成猝死,是因为心脏病造成猝死。

陈亮:患心脏病的人是不能抽烟的。病发与抽烟有直接关系。

刘松:我们在案件中没有看到这个信息。你说的是吸烟导致他过世,如果吸烟只是加重他的病情,是不构成这个说法的。

陈亮:我也遇到过一次,电梯里抽烟实在让人很气愤,我们小区有个年轻人,和他老婆一起乘电梯抽烟,他不顾他老婆感受。我带孩子上电梯,我提醒他,我带孩子呢,请不要抽烟。他说:多大个事呢。我当时就带孩子下去了。这种人是不估计别人的。

小宁:惹不起就躲。

【节目片花】

陈亮:《927社会调查组》,今天我们说的话题是“老人电梯内吸烟被劝阻之后猝死,劝阻者该不该承担责任”?

小宁:好些朋友参与互动,我们来看一下。手机尾号0485王先生说:“我觉得杨先生不该赔偿,因为他没有和老人发生剧烈的冲突,只是说了两句,完全是善意的提醒,并不是恶意的。”

再看汗生朋友的观点:“家属是发死人财,电梯里抽烟还有理了?”

陈亮:汗生说“老人有点为老不尊的意思。如果年轻20岁,岂不是要干架?”

小宁:还有“时光”朋友,是用语音互动。

听众:老人的死和杨先生没有直接关系,老人变坏了而已。

小宁:(听众)“天道酬勤小王”说:没有责任还要给1万5,这是道德绑架吗?以后抽烟谁还敢劝?

陈亮:但是不是真有人被骂死的呢?三国演义中,诸葛亮骂王朗,“皓首匹夫,苍髯老贼”,几句话把王朗骂死在马下。但是在这个案子中,杨先生和老者有争执,但是争执也是平和型,而且争执结束了,杨先生走了。

刘松:是,他们已经分开了(才出事)。

陈亮:不是说在争吵过程中老人死的。你说一个人如果有严重心脏病,随时可能(死),是有这个风险的。举个例子,一个大爷在外面走,他的街坊遇见了,喊了一声“大爷”,老人突然倒地死亡,那是不是家属也要找他扯皮呢?

小宁:我看监控录像,有时间显示,电梯里发生争执时8点多,在物业是9点多,(杨先生从物业出来后)大概9点50左右,就发生了(老人出事)这个事情。

刘松:本身是一个小事,一个人劝一个人不听劝,然后就发生了这个事。根本原因在于,对吸烟有害健康,在什么场合吸烟的认识上有争执。我觉得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其实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比如在北京,室内场合时禁止吸烟的。某些地方即使没有通过类似地方性法规、强制性规定,但起码有一个告示,比如小区的公约,在封闭式场合,比如电梯,也是不允许吸烟的。

陈亮:这是常识啊。

刘松:这就不是道德问题,这应该是行为准则,要去遵守的。

陈亮:河南郑州有规定,《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明确规定两点,第一点,市区各类交通工具、电梯间、及火车站严禁吸烟。第二,公民有权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吸烟。条例有明确规定,第一你吸烟错了,第二,人家有权利制止你。是有法可依的,有据可查的。

刘松:对,也就是说,我是有义务去制止你的,这是没有问题的。现在的问题是导致(老人死亡)后果的原因,一个是杨先生在劝阻时有没有刺激性的语言。

陈亮:举证工作已经结束了,已经判了嘛。

刘松:一到二审了。

陈亮:所以这个就不用再质疑了。

刘松:老人猝死到底是受到杨先生语言刺激引起,还是老人想不开,觉得你不该说我。

小宁:应该说老人猝死是因为电梯里发生的事情而引起的吧?

陈亮:这难说。

刘松:老人肯定是因为这个事情。也就是说,他是因为这个事情猝死,但不是别人造成,这之间不能划等号。

陈亮:心梗嘛,好好的,也会这样。发病不必然和语言刺激有关系。

刘松:单就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医学证明的情况下,通常人理解,还是因为这个事情的刺激造成。

陈亮:(听众互动)汗生说:老人的死和杨先生没有直接关系,老人到休息室去了,杨先生都走了,请问杨先生是怎么让老人死的呀?有没有调查老人休息时,老人想不开呀?意思是杨先生没责任。

刘松:通过目前这个情况,我也觉得杨先生没责任,后果发生是他本人身体原因诗主要原因。

陈亮:(听众互动)米西猴说,也曾经遇到过这个事情,公墓工作人员和他家属发生了争执,导致家属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也没有肢体冲突。也不知道结果怎么样。

小宁:他接着说了,对方赔付十万,加上安葬费,还有墓地。

刘松:不能说,我没有肢体冲突,就不承担责任。比如说语言冲突,哪怕有侮辱性或者刺激性语言,还是有责任的。毕竟还是有过错嘛。

【节目片花】

陈亮:接着聊,今天我们说的话题是“老人电梯内吸烟被劝阻之后猝死,劝阻者该不该承担责任”?

小宁:劝人者是杨先生。杨先生家里有孕妇、有孩子,而且他也是医生,他很清楚二手烟的危害,所以劝阻吸烟已经成了他的一个习惯。

陈亮:尤其是电梯里,这是不能抽烟的地方。早上里面抽烟晚上还在,没有排除系统。

刘松:杨先生本身从事医疗工作,他很清楚吸二手烟的影响。有必要为自己为他人进行这样的劝导。不幸因此发生一个悲剧。

小宁:对这个事情大家怎么看?“奶茶杯”的互动,他说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考虑到社会影响性,一件劝人遵守社会公德的事,闹到最后要承担死亡责任。这个案子的判罚会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还有公民道德建设。自古都说要劝人向善,如果在劝说和制止后的后果要承担如此大的责任,那是不是要重蹈几年前发生的“扶不起老人”的事情呢?这对公民教育和公共准则的遵守是背道而驰的。

陈亮:大部分人觉得杨先生不能赔这个钱。我们在网上做了调查,73%的听友反应杨先生不该担责,4%的听友说应该担责,21%的听友说不好说。绝大部分听友觉得杨先生不该担责。

刘松:做为案件本身来说,不是说杨先生劝阻不担责,而是因为老人死亡的后果和杨先生没有因果关系,大家一定要理清这个关系。比如劝阻方法不对啊,有人好心做了坏事啊,“别抽烟”说得比较激烈啊,包括让别人很不舒服的一种感觉,造成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这还是有问题的。

陈亮:我们要抛开杨先生是医生的身份,比如说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和老人在电梯里,和老人有过言语的冲突,劝老人不要吸烟,结果和现在一样,但公众的看法又不一样了。往往带着这个眼镜。

刘松:不应该带这个眼镜。

陈亮:我们还原事件的本身。

刘松: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候要基于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已经无法再还原。因为当时有视频,但没有声音。

陈亮:对。

小宁: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在公共场合不能抽烟,这个文明公约现在很多人都知道,有的人能遵照去做,但有的人不听不管,如果有人劝,他还会去争执。那么,是不是和没有具体处罚依据有关?

陈亮:还不只是公约,是条例了。

刘松:即使是条例,但没有法律责任,就是说倡导性的。

小宁:文明公约是否有法律法律效益?

刘松:有。

小宁:算立法了吗?

刘松:不算立法。文明公约相当于一个公民约定,类似合同性质,是契约,受法律保护;条例相当于地方性的立法。

陈亮:老人在电梯里抽烟是不是违法?

刘松:是违法,但法律责任是什么?没有跟进的东西。

陈亮:他抽烟违法,我制止难道有什么问题吗?

刘松:你制止没有问题,但怎么劝,要有个度。

陈亮:还有个朋友和我们互动,说赔1万5没道理。这样判例一多,让人匪夷所思。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人在自家院子种了几十棵洋水仙,这玩意儿不能吃,像韭菜。隔壁老太太看见了,以为是韭菜,就割下来回家切了,做成韭菜包子,给孙子吃。孩子吃了就犯病住院了,还花了不少医药费。老太太一家不干了,把邻居告了。后来警察调解时,让邻居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医药费。理由是你养水仙,上面要注明“这不是韭菜,不能吃”。

刘松:这没有道理啊。

陈亮:还有个案子说得是,说有人忘了带钥匙,看隔壁家阳台可以翻自己家里去,邻居不同意,说太危险,他不听,果不其然,从四楼摔下去死了。

刘松:这个邻居还有可能有责任。

陈亮:后来判决邻居承担一定责任。

刘松:邻居一定不能让他翻,应该打死都不让进,这个是有责任的。

陈亮:人在家中祸从天上来啊。

刘松:你千万不能让他进来。你知道他有这个念头,可能不能让他翻。

陈亮:听众米西猴互动,老人气不得,对话如果没超过两句,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了。

小宁:还有听众“武汉田力”的语音互动。

听众:如果你不在电梯里吸烟,别人就不会劝,你也不会死了。

小宁:大概的意思听明白了,他是说不要做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的事情。

陈亮:你不去吸烟,你如果是个洁身自好的人,别人也不会提醒你,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

小宁:还有一位朋友语音互动。

听众:别人劝他不吸烟不应该承担责任呀,别人都走了,都离开现场了,如果这也要算劝阻者的责任,那太不科学了。

陈亮:家人都知道,他是一老病号。长期严重心脏病患者。杨先生也是倒霉是吧?也有朋友占在另一边,觉得杨先生该赔的。有人说,做好事也是有度的,过份就不对了。比如追小偷,吧他追死了;你阻止强奸,一板砖把他拍死了;你扶老人是好事,送医途中把人撞死了。去年他帮他哥们捉奸,抓到奸夫打了一顿,奸夫却把他们给告了。他自己赔了5万多。一码是一码。杨先生承担责任一点都没问题。

刘松:可以劝,但要把握度。

陈亮:要有方式方法,不能把人劝死了。

刘松:是不能把人劝死,但是不是你劝死的,这个要查明事实。如果不是杨先生劝死的,那为什么要赔这个钱?

陈亮:听众邓先生觉得杨先生有必要承担责任,既然这个事都闹到物业了,那估计杨先生有过激语言,或其他导致老人情绪激动的情况,与老人猝死有一定因果关系。

小宁:还有郑先生说,我是老人,我是不抽烟的,我最反对吸烟。我觉得你们有一点是没有讨论到的,这个老人很有可能是在家里受气了,他一直憋在心里,他抽烟是没素质,他的儿女在家里没有好好照顾老人,现在出事了,又找杨先生赔偿。

陈亮:这故事又延展了,我们不能这样猜。只能说有这样的可能性。互动的老听众考虑问题很全面,事情有因果,因在他儿女身上。还有朋友互动,说当年一个案子,大家不敢扶老人,我就怕今天这个案子让大家不敢劝阻不文明行为。

刘松:这个需要我们在节目里说清楚,不是说杨先生劝阻之后老人死亡就要赔偿,而是在劝阻的过程中间有没有造成侵害他人的行为?这就谈到一个举证问题。我们国家诉讼是由谁主张谁举证,老人家属在起诉时,要证明杨先生有这个侵权行为,而不是杨先生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就好比提供监控录像,法官看了之后,觉得杨先生还好,这时候家属就达不到证明目的。这时候自然没法让杨先生承担责任。

陈亮:也许以后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老人抽烟,我们先过去问,大爷,您有心脏病吗?

大爷说我没有,那我提醒您不该在电梯抽烟。

小宁:是不是应该在法律上更加明确吸烟者的法律责任,该罚款就罚款,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让吸烟者自己感觉红线,起码要心疼钱吧?我抽根眼药罚300、500,觉得不划算(就不抽了)。如果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我们只是倡导一下,就会有那么多人不在乎,我抽烟了怎么样?你能拿我怎么样?

刘松:不仅是立法层面处罚加重的问题,还有很多方面可以去做。比如,公益广告、烟盒上的标签,我们国家烟盒标签还是比较漂亮,但在国外烟盒上有非常恐怖的图片,。

陈亮:应该是把这些东西都贴上去。一打开烟觉得不是好玩意儿,送人都觉得丢人,送的是灾祸。

小宁:我们三个人都不抽烟,但我曾经问过抽烟的人,如果看见烟盒上有非常恐怖的图片,你还会介意吗?他说我不看,我不介意。

刘松:如果做为礼品,整条的,就会让人有很不舒服的感觉。

小宁:是啊,特别是大过年的时候。好,今天节目先说到这里,谢谢参与节目的湖北德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刘松律师,谢谢大家收听参与,再会。

陈亮:朋友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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