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射钉枪

2017-08-03 18:58   电视生活频道   策划:冷智宏 采编:樊小姐 梁政 摄像:万泉


【导视】

【同期】

我的乖乖呀

我的乖儿子

怨妈了 怨妈了

【配音】20173月,在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的会客室里,李丽(化名)抱着自己的儿子黄某,痛哭不已。

【同期】

知道认识错误就是好孩子

有错就改 记住没有

以后不能犯这错误了

遇啥事经过大脑

不该玩的东西绝对不该玩

【配音】在李丽(化名)眼里,今年刚满18岁的黄某,平时沉默寡言,一直都是个听话的乖孩子,可如今,儿子却犯了大错。黄某到底做了什么,让母亲李丽对他感到如此痛心呢?

【同期】

我们辖区之内的物流公司的快递员

他在清理快递件的时候

发现有个包裹里面

疑似像高压气枪枪支

就向我们公安机关举报了

【配音】2015618日,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民警获知了一条重要消息:麻城市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与收件人宋某现场查验一份货到付款的快递件时,发现疑似枪支。获知情况后,麻城警方立即前往宋某家中调查,从其家中现场查出两支秃鹰气枪和一些铅弹。

【同期】

深入讯问之后

他是在互联网上

通过QQ和别人联系买的枪支

我们通过他QQ聊天记录

深入挖掘

找到了他的上线

【配音】经过初步审讯,宋某交待这些枪弹都是在网上购得,并提供了一个专用于枪支贩卖信息交流的QQ群。这条线索,引起了当地公安的高度重视。随后,麻城市公安局成立了6·18”网络贩枪案专案组,网上网下同时展开工作。通过qq这一唯一线索,经过数月的侦查、抓捕,麻城警方斩断了遍及全国27个省份的网上制作、贩卖枪支犯罪网络,收缴各类枪支127支,子弹2万余发,炸药2公斤,以及大量制枪零配件,抓获涉案嫌疑人13名,至此,6·18”网络贩枪案成功侦破。而李丽(化名)的儿子,当时年仅16岁的黄某,就是这13名涉案嫌疑人之一。

【同期】

被告人黄某在我们开庭审理的时候

已满十八周岁

但是 按照法律规定

我们对他处以刑罚的时候

是应当以他犯罪时的年龄

也就是说未满十八周岁

这样的条款来进行处罚的

【配音】随后,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20172月,麻城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演播室】

主持人:“追踪典型案例,感受法治力量”,欢迎走进《以案说法》,我是峰杰。在麻城公安局破获的这起“6·18”网络贩枪案中,黄某的年龄是涉案嫌疑人中最小的一个。黄某的落网,让他的母亲李丽(化名)十分震惊,她怎么也不会想到,平时乖巧听话的儿子,有朝一日会坐上法院的被告席。当时年仅16岁的黄某,本应在学校里专心学习,怎么会和枪发生联系呢?他到底是怎么弄来这些枪支的?他最终又会得到怎样的判决呢?

【同期】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现在开庭

【配音】黄某案是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未成年人持枪案件。

【同期】

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015年期间

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从他人处获得射钉枪

五连发猎枪组件

高压气枪组件

【配音】庭审中,公诉人指出,除了扣押上述这些枪支外,公安机关还从被告人黄某处扣押了金属高压气瓶、消音器、枪托、枪管等33个枪支散件。经鉴定,从黄某处扣押的三支射钉枪是利用发射射钉弹产生的火药味动力发射弹珠;一支五连发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猎枪弹;一支高压气枪则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这5支枪均具备杀伤力。

【同期】

本院认为

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实施犯罪时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 你对起诉书指控

你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名

以及所指控的事实

有无异议

没异议

【配音】虽然被告人黄某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指控没有异议,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审判没那么顺利了。

【同期】

被告人 问你几个问题

你要如实回答

起诉书指控的枪支

是你买的成品枪还是自己组装的

发回来的配件就是成品枪配件

是拆着发过来的

然后自己装好

射钉枪是以什么为动力

火药

你买回来的时候

它就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吗

是在哪买的

在淘宝网上

【配音】被告人黄某告诉法官,他的三支射钉枪都是从淘宝网买来的成品枪,是合法途径购入的,而且射钉枪本身就有杀伤力,与普通射钉枪相比,他所购入的改装射钉枪只是加长了枪管。黄某说到这些,究竟想要表明什么目的呢?

【同期】

下面由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

首先由公诉方向法庭举证

审判长 公诉人就起诉书

指控的犯罪事实

向法庭出示两组证据

首先出示第一组证据

【配音】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黄某的供述以及辩解、物证照片、扣押清单、枪支弹药鉴定书等证据。

【同期】

公诉人 继续举证

下面 向法庭出示鉴定意见

首先出示黄冈市公安局

枪支弹药鉴定书

该份鉴定证实

送检的三支改装射钉枪

外形与结构相似

改装枪在原有射钉枪基础上

加装了枪管

其工作原理是利用

发射射钉弹产生的火药为动力

将枪管内弹珠射出

属前装填式的非制式枪支

均性能完好

能发射适配的制式射钉弹

并将弹珠发出

【配音】鉴定书确认了被告人黄某所持有的包括射钉枪在内的枪支,均具有杀伤力。

【同期】

被告人 你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

这份枪支弹药鉴定书

有无异议

有异议

射钉枪我买回来

本来就是这样

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购物网站 是国家批准的合法的网站

如果说射钉枪有杀伤力

那么出售方 也应该追究责任

【配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某是从正规渠道购入的射钉枪,购入之时,这些改装射钉枪就是以火药为动力,因此,这三支射钉枪不应计入黄某持有枪支的数量。如果非要追究责任,那么卖方也要被罪责。

非法持有枪支罪

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是应当处以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

两支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

那么本案公诉方指控的

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

他是有四支

那么关键点就在这里

这四支里面就有三支

是属于被告人有异议的

射钉枪是否属于枪支的问题

【导视】

【演播室】

主持人:看到这里,我明白了,被告人和公诉人的争议,其实就在于对枪支数量的认定上。法律上,被告人持有枪支的数量将直接影响其量刑。被告人黄某和他的辩护人认为,从网站购买的三支射钉枪,本身就是以火药为动力,与普通的装修用的射钉枪相比,这三支射钉枪只是增长了枪管,所以,这3支射钉枪不应计入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的数量。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公诉人会如何回应呢?就在这时,被告人黄某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异议。

配音

你在被抓之后

是否检举揭发

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检举了

我主动交代在哪买的枪支配件

主动交代枪管的人电话QQ

跟公安机关说

然后把他抓了

【配音】被告人黄某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检举了非法制造枪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并提供了李某的电话号码及QQ号,因此,公安机关才得以抓获李某。被告人黄某认为,他的行为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被告人黄某提出的三支射钉枪不属于非法携带枪支数量,以及黄某有立功行为的说法,公诉人会如何回应呢?

【同期声】

公诉人有无质证意见

首先被告人所购买的枪支

是否具有杀伤力

与本案说扣押的经改装的射钉枪

经鉴定具有杀伤力

是枪支不矛盾的

第二因本案枪支购买途径

是来源网络

故卖家真实身份

暂时还难以查明

公诉机关以向公安机关

提出来加大力度的侦查建议

公诉人针对被告人

所提出来的自己

有立功行为的这个情况

有无证据有无需要向法院提供

审判长因为被告人所说的检举行为

是其当庭提出的

之前并没有提出

所以公诉人现在暂无相关证据

建议法庭在休庭后予以核实

【配音】由于黄某认为自己有立功情节是当庭提出的,公诉人暂时也无法做出答辩,需要待休庭后进一步调查取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再次强调了各自的观点。公诉人建议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黄某某在2年到5年之间量刑。辩护人则认为,黄某某所持有的三支射钉枪,不应当计入非法持有枪支的数量,以及考虑到黄某某检举的立功行为,应当对黄某某从轻处罚。对于这样的结果,合议庭将如何应对呢?

【同期】

今天庭审就到此

合议庭将根据今天庭审

被告人及辩护人

所提出来有关意见

对相关证据予以核实

下面宣布休庭

【配音】于两个焦点问题无法当庭解答,合议庭只能选择休庭。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本案主审法官范小曼也去往了相关部门,对两个争议问题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同期】

关于这两个问题

都涉及到他的量刑

在第一次庭审之后

合议庭对这个问题就非常重视

经过跟公诉机关沟通

并且我们也实际的去跟

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也见了面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

【配音】公诉机关做完调查取证后,201739日,黄某持枪案的第二次庭审如期开始。对于第一次庭审提到的立功情节和枪支数量认定这两个焦点问题,本次庭审将会如何审理呢?

【同期】

麻城市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现在开庭

那么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

我们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

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申请出示两份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

麻城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主要是就是否构成立功进行说明

【配音】公诉人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明明确表示,被告人黄某提供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手机号和QQ号,属于如实供述与本案相关的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而公安机关最终抓获李某,是通过其他侦查手段锁定李某活动范围后,将其抓获。因此,被告人黄某提供的信息对公安机关抓捕李某不具有实际作用,因此,黄某的行为也不构成立功。

【同期】

被告人黄某的行为

虽然构不成立功

但是他有检举揭发同案犯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

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

【配音】经过法官们的耐心工作,虽然朱纪顺家属表达了愿意对被害人杨某作出赔偿的意愿,可无奈家庭条件有限,朱家目前基本没有可能满足原告百余万元的赔偿要求。

【演播室】

主持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被告人黄某虽然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却没有起到破案的关键作用,因此他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立功。虽然如此,黄某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法院依然会酌情考虑减轻他的处罚。第一个争议问题有了结果,那么关系到最终判决结果的第二个关键争议,被告人黄某持有枪支的数量认定,将会何去何从呢?

【同期声】

公诉人继续举证

接着出示第二份情况说明

【配音】公诉人出具了由黄冈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普通射钉枪是一种装修用的工具,不属于枪支和管制器具。但本案中的改装射钉枪,在原射钉枪基础上加长了枪管,改变了射钉枪的击发方式,其性能符合公安部关于枪支鉴定标准,属于枪支。对于这样的结果,被告人黄某会如何回应呢?

【同期】被告人 你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没异议 没有异议

辩护人有无异议 没有

【配音】面对这两份确凿的证据,被告人黄某和他的辩护人都表示了认同。关于这两个争议的焦点问题,也终于找到了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年龄对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影响,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期】

被告人黄某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判有期徒刑两年

宣判完毕

【配音】虽然持有枪支,但是被告人黄某某并没有用这些枪支去伤害别人的不良记录,据他自己所说,他购买这些枪支,纯粹是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由于被告人黄某犯罪时年仅16岁,如今也只是刚满18岁,秉承着司法为民精神,本案主审法官范小曼在对被告人黄某某宣判完毕后,还特意安排了心理咨询师与黄某进行交流、沟通。一个多小时的交流,让这个误入歧途的孩子,也有了不小的收获。

【同期】

我们要贯彻

以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要对被告人进行教育 感化和挽救

我们就应当打开他的心扉

找到他犯罪的根源

来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出狱之后 我一定会重新做人

改过自新

一定不会碰这些东西(枪支)

去找份正式工作做

【演播室】

主持人:通过与心理咨询师敞开心扉的畅谈后,沉默寡言的黄某也开始学会了用对话去和家人沟通情感。18岁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黄某本应在校园里享受学习的快乐,同学间的欢笑。但是如今,黄某却要在牢狱中度过两年的青春。希望黄某能吸取这次教训,不要继续荒废自己的人生。其他的未成年人,也应当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要误入歧途。当然,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不仅需要孩子们学会自我辨别,更需要我们每个家庭,以及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努力。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电视机前观众朋友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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